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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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保全案件告知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告知暨结案通知书 (2019)桂0123执保409号 南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庞永礼、陈小良、本院那桐人民法庭: 本院在执行原告南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庞永礼、陈小良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2019)执保409号执行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本院对被告庞永礼、陈小良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依法对被告庞永礼、陈小良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冻结额度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到位10000元。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告的财产,原告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原告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