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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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4275.5元,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9%支付该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5元,由原告***负担35元、被告***负担1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