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鲁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423执恢582号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河南五吉元肥业有限公司、马伟、杨永胜、鲁山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庞佑芳(被执行人):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河南五吉元肥业有限公司、马伟、杨永胜、鲁山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庞佑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8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8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至此,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423民初2942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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