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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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垫付款325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