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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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302执274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的(2018)鲁0302民初44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