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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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28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0%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67.7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483.86元,由被告负担2900元,原告负担583.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