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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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813执恢187号 宋卫东、田桂春: 宋卫东申请执行田桂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82755元,被执行人已还款300000元,申请人已领款300000元并自愿放弃剩余利息申请结案。 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恢复执行。执行费4400元已缴纳。至此,宋卫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813民初284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