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给付工资款129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以124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以月利率1%计算;以5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3月4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0元,减半收取1440元(已由***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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