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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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1061.12元及利息(以101061.1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98元,由原告***负担498元,被告***负担6000元(此款原告已经垫付,由被告***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498元(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