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瑞兴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瑞兴板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8日起按月利率3%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420000元为限); 二、限被告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瑞兴板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3000元;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瑞兴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7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