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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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自2018年2月11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11日止的利息177193.2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0元,由原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84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