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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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4民初60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投资款60890.4元”,第二项“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投资款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22?元,保全费677元,合计1399元,由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