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川1302刑初618号法律文书涉罚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可恢复执行。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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