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川1302刑初618号法律文书涉罚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可恢复执行。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