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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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赵峥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6064950.52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7日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19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80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邮编:050091,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