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30000.00元,并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起按年利率15.4%标准计付利息;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4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且自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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