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复议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上诉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环市街道办事处、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分别预交50元),由上诉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环市街道办事处、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分别负担17元,由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负担16元。上诉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环市街道办事处、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分别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3元、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4元,由本院分别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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