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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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复议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上诉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环市街道办事处、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分别预交50元),由上诉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环市街道办事处、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分别负担17元,由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负担16元。上诉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环市街道办事处、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分别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3元、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4元,由本院分别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