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翰科技经济发展总公司 中铁广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建业(江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铁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荣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铁建业(江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荣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返还诚意金10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1000000元的每日千分之二计算)、律师费35000元; 二、被告中铁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广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中翰科技经济发展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荣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712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铁建业(江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广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中翰科技经济发展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