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远市中宏置业拓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深菱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远市中宏置业拓展有限公司清还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东莞市深菱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中的17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04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