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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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5月7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可迳行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