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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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君晟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783650元,并自2020年11月26日起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4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6440元,由原告承担3025元,二被告承担334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