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采光、日照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河南三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房屋贬值损失51080元,鉴定费7300元,共计583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9元,由被告河南三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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