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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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款22133.28元及利息(自垫付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元,财产保全费241元,均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