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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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平原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申请人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3万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