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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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州市顺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用益物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德州市顺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土地承包费共计71010元并支付违约金789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4元,减半收取计887元,由被告德州市顺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