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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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执11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徐全芳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常州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的2020常仲裁字第0160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足额划扣被执行人徐全芳名下存款828067.00元元,将10575.00元汇入执行费账户。至此,本案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