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执94号

申请执行人白彦、季宝娣与被执行人龚剑、汤文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作出的(2019)苏04刑初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被执行人龚剑、汤文俊已自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624.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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