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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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附带民事赔偿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执94号 申请执行人白彦、季宝娣与被执行人龚剑、汤文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作出的(2019)苏04刑初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被执行人龚剑、汤文俊已自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624.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