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执131号 马建国: 你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2020)苏04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执行。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本院共计执行到你执行款11万元,并已将上述款项划至财政账户。至此,(2020)苏04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所判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