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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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2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 二、***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民币43.5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从2020年5月27日起,以43.5万元为基数,按2020年5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26元、公告费300元、诉讼保全费269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82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