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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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元氏县龙源煤炭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元氏县龙源煤炭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元氏县龙源煤炭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