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万洲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万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鸿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甘肃万洲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8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合法有效。

二、被告甘肃万洲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安宁区地产(建筑面积为844.405㎡)办理房屋过户及不动产权证书;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计50元(已由***先行垫付),由被告甘肃万洲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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