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新科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05民初89号

原告:***,男,汉族,1997年9月6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仲兰、刘帆,甘肃畅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0年12月15日,住***。

被告:甘肃新科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鹏举,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佩璐、张莉萍,甘肃度方律师事务所。

原告***与被告***、甘肃新科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雯君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田天

书记员赵文妍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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