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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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7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0年7月2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一、二项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29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