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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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35执78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雷与被执行人何景文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35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何景文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雷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景文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结案。 本院认为,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35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雷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35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