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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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青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7日起按月利率6.8875‰计算至2020年6月5日止;逾期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6日起,按月利率6.8875‰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原告有权对被告***、***共同出质的质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