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中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70131元,质保金150797元,共计760928元; 二、被告甘肃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下欠工程款670131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26元,由被告甘肃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原告***负担2126元,由被告承担的部分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2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