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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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那顺巴图、乌云斯琴、那仁满都胡的存款或其他款项人民币10000元、利息(本金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至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及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同时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