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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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德辉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源兴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德辉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北京源兴租赁有限责任公司32根6米架子管、200根4米架子管、100根1.5米架子管、360个扣子,并自2019年8月1日起按每天41.46元给付使用费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二、北京德辉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北京源兴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5日至2019年7月31日租赁费18149.30元(已扣除押金2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三、北京德辉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北京源兴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22日移动架和木板的租赁费1208.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北京德辉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