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鸿图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英蓝优住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鸿图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北京英蓝优住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用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驳回原告英蓝优住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北京鸿图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