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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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清尚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的贷款本金1617.27元及利息罚息528.96元,2020年7月13日至偿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