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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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内支付原告***运输费22500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且应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