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方华录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37元,由北方华录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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