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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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丹鼎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方华录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37元,由北方华录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