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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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24,800.00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全部定金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实际尚欠定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0%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6.00元,减半收取433.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