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北镇市人民法院(2020)辽0782执289号裁定书中查封的房屋,同时北镇市人民法院2020年6月28日作出(2020)辽0782执异20号裁定书失效。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北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