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铁道双瑞站车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太和堂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太和堂食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万元以及市场保证金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北京太和堂食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货款52800元并支付利润9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被告北京太和堂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1324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4月24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被告北京太和堂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8元和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太和堂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