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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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 南阳众企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原告***54983.6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4734.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反诉费25元,合计800元,由原告***负担154元,被告***负担6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