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4,800.00元及违约金1,395.02元,共计6,195.00元,并以4,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四倍计算违约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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