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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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于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 二、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定金共计二十万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经济损失二十万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2950元(已交纳),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9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