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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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被告***已经返还的12500元予以扣除。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6.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