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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