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责令退赔
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1224执34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1224刑初100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退赔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298.24元。本院即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退赔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298.24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桂1224刑初100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退赔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298.24元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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