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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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1224执34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1224刑初100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退赔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298.24元。本院即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退赔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298.24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桂1224刑初100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退赔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298.24元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